房产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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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债权纠纷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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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房产债权纠纷一般而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买受人没有及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如果对方是主观恶意违约拒绝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房子的买卖合同。如果是买受人,偶然的资金周转不灵导致拖延了一下,或许给一定的宽限期对方能够比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如果涉及更复杂的,可能还要结合合同文本以及实际履行的情况去分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